查看原文
其他

【澄检科普】朋友圈里骂人还晒照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澄城检察 2022-06-19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你知道吗?

朋友圈骂人是要负责任的哦!

近期微博

#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 

引热议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

其朋友圈功能成为人们

分享生活点滴、心情随想

的一个重要平台

然而

由于其公开性

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

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

那么朋友圈发布的言论

达到何种程度

构成侵犯名誉权呢?

那些内容一定不能发?



01侵犯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言辞,并为第三人知悉,包括:

(1)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比如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

(2)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

(3)故意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其次,从主观过错方面来看,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再者,受害者应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为人指名道姓,还是指桑骂槐,只要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够确定被侵害对象,同样构成侵害名誉权。

最后,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灵遭受创伤,尤其是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带来的不良影响。

所以即使在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哪怕指桑骂槐,若能对应当事人,造成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依然构成侵犯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02这些内容一定不能发!
谣言在不掌握真实情况前,一定不可盲目散布、转发谣言。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谩骂

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们的“日记本”,记录着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开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但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那可是会给自己惹来麻烦的。严重时,甚至构成违法行为。

检察官提醒


随着各种网络社交软件的流行

每个人都有了更多发表

自己意见的渠道

但在享受这种便利的同时

千万不要拿“言论自由”

给自己的不理智和不道德

行为涂脂抹粉

不要用“我的地盘我做主”

的思维四处宣泄戾气与负能量

否则,一旦侵害了他人权益

触碰法律底线

必将自食苦果

恨世间无“后悔药”可买!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2020-00258

【二十四节气】立秋节气 暑去凉来

【澄检动态】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传达学习县委十七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

【澄检动态】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扫码关注

我获取更多精彩


动动小手点个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